本报1月18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1-12月,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同比上升8.0%。其中,张家界市、湘西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和衡阳市7个市州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12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大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浓度等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长株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7%,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0.3个百分点。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12月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张家界市、湘西州、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常德市、邵阳市、衡阳市、岳阳市、株洲市、益阳市、湘潭市、长沙市。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1-12月,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331个,占95.9%,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增加0.6个百分点。其中,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均为优;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其中,岳阳湖区、常德湖区和益阳湖区均为Ⅳ类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湖区总磷平均浓度由0.066毫克/升下降为0.060毫克/升。
1-12月,14个地级市中,永州、邵阳和湘西3个地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名),长沙、娄底和岳阳3个地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
■记者 和婷婷 实习生 彭丛梅
通讯员 肖曲 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