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问题,加速困难企业重整,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湖南高院推动下,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湖南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并提出5个方面工作举措,明确17项工作职责,要求将办理破产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通知》明确,建立湖南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机制,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22家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了职责分工。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依法及时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破产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要建立破产案件财政资金补助机制,解决破产企业税务问题,简化破产企业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屋、资源使用权等产权处置问题,优化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工作,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账户开立、减免债务,依法打击逃废债,加大金融支持,全力支持企业资产处置,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育和监督,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公共服务,支持、引导和推动辖区企业寻求破产保护等。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 通讯员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