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8日讯 今天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助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会议邀请了省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厅、自然资源厅以及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七位专家,对条例草案有关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论证会上,省人大法工委对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各位专家在适用范围的界定、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的建构、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开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规划与管控设置的体系化、禁止芦苇、欧美黑杨种植的合理限度、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的具体措施、断面水质考核的范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设立以及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关于洞庭湖管理体制上,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李金建议,在省级层面依托河湖长制,根据河湖长令开展联合执法;在市、县级层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综合执法的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会上,洞庭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与修复也是与会专家们的关注重点,对条例草案中“全面禁止芦苇、欧美黑杨种植”专家们表示“应科学决策”。
“法律不禁止外来物种,禁止的是外来入侵物种。”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双娥认为,“欧美黑杨为外来物种,能否在洞庭湖种植,取决于具体的种植点,不应笼统禁止。芦苇不是外来物种,是湿地重要的水生植物,对于湿地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具有积极意义。在法律法规禁止种植的区域外,应当允许种植。”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益贵也表示,“欧美黑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得到证实,并且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湖区芦苇对水质净化、氮磷的削减有一定的效果,是否全面禁止应科学决策。”
■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游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