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了6年的工资,今天终于拿到手了……”1月4日,拿到26万余元拖欠工资的10名农民工,向娄底双峰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陈师傅等10名农民工在邹某承包的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某项目工程务工,邹某应支付陈师傅等人劳动报酬共计31万余元。2014年11月和12月,邹某先后两次向陈师傅等人出具工资欠条并约定支付日期。
事后陈师傅等人多次催讨,邹某均以开发商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推托不予支付。无奈之下,2020年1月,陈某等10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峰县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线索,认为邹某、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陈师傅等10人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陈师傅等人追索劳动报酬,并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同年3月19日,双峰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建议法院依法及时审理裁决,尽快帮助陈师傅等人讨回所欠薪酬。
4月22日,双峰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邹某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向陈某等10人支付被拖欠工资26万余元,且从2014年12月25日起按银行规定的同期信用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近日,建设集团兑现承诺,支付了农民工的薪酬。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龚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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