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20年12月31日讯 除了民法典,还有更多关乎你我生活的新规也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来,一起看看有哪些?
新规
1
和你我生活有关的这些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新规
2
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新规
3
对第二批抗癌药等实行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新规
4
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的《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新规
5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规
6
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记者 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