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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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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周可宁(身份证号:4306811984****3215):

    你在担任张家界湘西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散拼业务经理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于2020年1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做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委托送达也未成功。之后,我局又通过挂号信邮寄,反馈的信息为非你本人签收。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文旅行政罚字〔2020〕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30号)领取前述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744-838007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名称:张家界市财政局非税汇缴,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张家界南庄坪支行,账号:1909010229219551192),并在汇款单上标注执收单位: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6个月内直接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缴纳罚款,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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