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流峰镇中心卫生院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流峰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住院楼、门诊楼外窗被封堵(设置防盗网且未开逃生窗);住院楼、门诊楼安全出口不足;住院楼、门诊楼疏散通道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住院楼、门诊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标准等火灾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时整改到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流峰镇中心卫生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通讯员 林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