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讯 “现在要点蜡烛办公,物业断了我们的电!”近日,株洲芦淞区凯旋名门小区业委会成员向三湘都市报新闻热线反映,因前期物业合同到期,物业面临去留问题,与业委会产生矛盾,结果没想到物业公司断了业委会办公场所的用电。事情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遭遇
业委会办公室断电1个多月
12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区业委会办公室看到,房间内依然没有通电,所有电力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办公室略显阴暗,业委会几名成员只能点亮蜡烛办公。
“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小区业委会主任楚先生介绍说,他们今年7月依程序成立了业委会,小区物业株洲中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希望直接和业委会续签合同,但业委会成员认为不符合程序,就没有同意,矛盾因此产生。“无论是续签还是新聘请,按程序都要由全体业主表决。”
让大家没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前,业委会办公室的电突然停了,物业工作人员称,是因为没交电费才停的电。“要我们交1000元电费才恢复用电。”楚先生质疑,物业此举是故意刁难。
调查
小区都有电,唯独业委办无电
在电表间,楚先生想找到通往业委会办公室电线的线路,却找不到电表。楚先生当场联系了物业公司水电工谢师傅,谢师傅说,业委会办公用电为临时用电,“因没有交费才停的电。”
谢师傅告诉记者,小区用电是“一户一表”,需要业委会预交电费,但他没有告知电表的位置。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在表明身份后,该负责人称“打错了”。
截至发稿时,楚先生致电记者,称物业答应免除欠下的电费,还为小区业委会办公用房安装了电表,但供电还没恢复。“物业说,我们业委会的办公室之前使用的是门面临时用电,在其他门面用户补缴欠费后,大家都恢复供电了,就单单没有恢复业委会办公室的电。”楚先生解释说,因为之前没有装电表,根本不知道办公室是否欠电费,“现在有电表,我们就可以自行购电了。” ■记者 杨洁规
律师说法
物业无权断电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分析认为,按规定,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对业委会办公室断电的,但小区业委会认为是物业公司断电一事,必须提供相应证据。
另外,对于物业用房产生的相应费用,原则为谁使用谁承担,如果业委会欠交费用,物业公司应当与其进行协商解决,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费用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