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眼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0年11月21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假扮“女主播”骗走1.7万元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半年

    本报11月20日讯 与自己交谈数月的女主播突然没了音讯,连视频电话都不接了,这可把网友张刚(化名)急坏了。一番调查后才发现,一直跟自己聊天的竟是一名男性。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假扮“女主播”的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11月,聂林(化名)在某网络公司担任主播经纪人,负责为女主播易梦倩(化名)做推广。平时工作中,他会浏览各个直播平台,寻找愿意花钱刷礼物的玩家,然后在各直播间、平台发布消息,为易梦倩的直播间拉流量。

    当玩家被吸引过来,想与女主播进一步交流时,聂林会要求他们刷指定的礼物,这样便可以加女主播的工作微信了。这个微信号一直由聂林负责运营,并与玩家们保持互动。借助这个平台,张刚有机会与女主播单独聊天。每当张刚发视频时,聂林便会找易梦倩本人同张刚对话。一来二去,张、易二人竟互称男女朋友。

    2019年12月,因父亲患病,聂林辞职回家,带走了工作的手机和微信号,仍以“易梦倩”的身份同张刚微信聊天。这期间,为了给父亲缴纳住院费,聂林开始以索要嫁妆、交房租、买衣服等为由,让张刚转账、发微信红包。

    截至2020年3月,张刚已累计给“易梦倩”转账1.7万余元。当他数次向“易梦倩”发送视频聊天时,却总是被拒接,他也由此产生了怀疑。后经他查证,才得知数月来聊天对象并非是易梦倩。

    今年5月,因聂林无法按时还款,张刚选择了报警。聂林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家属也代为退赔张刚的损失,获得了张刚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聂林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通讯员 文天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