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临澧县三一翡翠湾施工工地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常德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施工工地及主要负责人进行消防行政处罚。
据悉,临澧消防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在对该施工现场进行消防产品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工地使用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然而,大队在对该施工工地进行复查时,发现该施工工地未进行整改。
根据相关规定,消防部门依法给予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并对该单位直接负责人郭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已深刻认识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性,并积极对隐患进行了整改。
■通讯员 王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