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却“躲猫猫”,举报人向法官提供了有效线索
只打了个电话,他成功领走2万元悬赏金

    本报10月20日讯  “没想到打个电话就能拿到两万元赏金,法院说话算数!”举报人张亮(化名)因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线索,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为此,法院向其发放了两万元执行悬赏金。

    李某因周转资金,向湖南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约定由胡某、何某、刘某作保。后因李某未按时还款,被担保公司起诉至法院。李某应偿还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128950元及代偿款罚息、违约金;胡某、何某、刘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文书生效后,李某等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执行过程中,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何某、刘某夫妇。

    据知情人士透露,何某、刘某夫妻实际上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其长期经营的企业利润丰厚,日常驾驶车辆均是名贵豪车,但苦于无法准确定位其实际住所,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经案件申请人同意,4月14日,长沙开福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在宁乡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等多处场所进行张贴:凡提供相应线索或举报,使法院能实际控制、抓获被执行人何某、刘某的,支付赏金2万元。

    9月底,张亮通过电话向承办法官举报了何某夫妇的住所和行踪。9月29日清晨,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举报人提供线索所在的宁乡某小区,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强制传唤回法院。

    鉴于何某、刘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何某某等人支付了600万元执行案款,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张亮的举报行为合法有效,符合领取执行悬赏金的条件,奖励其2万元作为鼓励。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通讯员 刘笑贫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