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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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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开学,学生住宿费可按月计退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

    本报6月2日讯   疫情防控期,学校延期开学了,如何收费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三湘都市报记者今日获悉,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就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做了要求。

    未开学(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地各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途径,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时间、方式,确保教学质量不降低,因新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同时,通知还强调要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

    此外,关于学生伙食费的收费标准,通知也作出了规定,要求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及时做好公示;同时,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新冠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记者 杨斯涵 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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