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日讯 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弹弓、钢珠和夜间照明灯猎杀8只鸟,长沙两名男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管制9个月,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9600元。今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12月5日晚,谢某某、周某某相约至长沙县梨街道保家村附近的山林内,在未取得狩猎证并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弹弓、钢珠和夜间照明灯猎杀8只鸟类,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被猎杀的8只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分别为2只山斑鸠、1只珠颈斑鸠、2只画眉、1只乌鸫、1只白头鹎、1只灰背鸫。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事法律,还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需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依法对谢某某、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两人犯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管制九个月,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鉴定费共计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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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鸟类很常见,却是国家保护动物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这些常见鸟类,都是国家保护动物。
一级保护动物:白鹤、丹顶鹤
二级保护动物:天鹅、斑尾林鸽、鸳鸯、鹦鹉科
三有野生动物:岩燕、云雀、八哥、山麻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