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头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10日前,禁止野外祭祀等动火用火行为

    本报4月1日讯  4月1日至10日,全面禁止林区野外农事、祭祀、林业生产、施工、野炊等动火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我省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期。今天下午,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召开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部署清明期间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

    发布会通报,2019年全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未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保持了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平稳态势。今年以来也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但因生产备耕和祭祀活动等因素影响,截至3月29日,国家共发布我省卫星监测热点62个,人工接报火警347个,森林防灭火形势依然严峻。

    3-4月历来是我省森林火灾的高发期。近5年来,我省3-4月共发生468起森林火灾,占5年森林火灾总起数的46.2%。省森防指办公室主任、省应急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罗德龙介绍,“结合当前清明和春耕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省森防指启动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在4月1日至10日,全面禁止林区野外农事、祭祀、林业生产、施工、野炊等动火用火行为,严管上坟烧纸、秸秆和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依法严查林区各种野外擅自用火和失火责任人;在重点林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严格管控进山入林人群,收缴各类火源火种。”■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欧阳锋 李时英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视点
   第A4版:城事
   第A6版:民生
   第A7版:民生
   第A8版:经济
回家!归队!
4月10日前,禁止野外祭祀等动火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