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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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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票有奖”
兑奖时限延长
第二期与第三期二次开奖合并

    本报3月12日讯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健康,决定调整2020年度我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疫情期间二次开奖的兑奖时限延长,第二期与第三期的开奖实行合并。

    2月8日,2020年我省第一期“互联网+发票有奖”二次开奖现场开奖活动举行,共产生611个奖项,奖金共145万元,中奖者应在开奖之日起60日内兑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兑奖截止时限由原来的2020年4月10日调整至7月10日。中奖者应在开奖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打印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前往省内任一县级税务局的征管部门兑奖。

    原本应在3月份进行的第二期二次开奖,改为与第三期二次开奖合并,于4月10日开奖,共设一等奖1个,单个奖金人民币5万元(含税,下同);二等奖10个,单个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600个,单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兑奖时限顺延1个月,由6月10日顺延至7月10日。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与二次开奖活动且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均可参与本期开奖。后续二次开奖,仍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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