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 今天,省发改委印发《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次对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提出机制性规范性要求。《方案》指出,制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专项政策,应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据悉,《方案》自3月12日起实施5年。
《方案》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等。
凡制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如:涉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规范;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政策意见;财税、金融、价费、土地、能源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专项政策;涉企审批和监管政策等。
此外,重大涉企政策出台满一年后,将适时开展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调整时间。 ■记者 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