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永州市东兴石材有限公司债权人: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永州市东兴石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永州市东兴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9日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永州市东兴石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6:00前向管理人(联系人:罗芳元,联系电话:13787655101,联系人:林治,联系电话:15773148543,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01号(星弘大厦)4楼,邮编:42500)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州市东兴石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者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永州市东兴石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