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
法院(2019)湘0104执1203号
之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
被执行人黄乐春名下位于长沙
市芙蓉区车站北路滨湖嘉园9栋
701号房、权证号为:00456025
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房编号为:
长国用(2014)第019410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该房编号
为:514072493、514075727号的
他项权证一并公告作废。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