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出警队”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帮人“了难”;村主任伙同亲属敲诈高铁项目、破坏选举;传销组织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8月16日上午,全省法院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第九次集中宣判。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宋星雨 通讯员 邱杨雨生
“套路贷”成扫黑重点
省高院副院长邬文生介绍,全省法院紧盯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金融等重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套路贷’等新型案件的办案质量仍需提高”短板,加大对涉足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刚刚宣判的游鑫、董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强占房屋,堵锁眼、喷油漆、摆花圈滋扰等各种暴力或软暴力非法催收高利贷,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如被害人吴某向董威借款1.2万元,一个月后被迫出具2.5万元欠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15名成员被依法严惩,组织、领导者游鑫、董威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名组织成员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人民法院铲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邬文生说。
对“保护伞”“零”缓免刑
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利益合流”问题,全省法院一方面积极参加公职人员非法投资获利专项清理,另一方面深挖彻查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对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持从严惩处,专项斗争开展至今“零”缓免刑。
此外,全省法院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净化社会风气;铲除重点领域行霸,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重拳出击村霸,助力夯实基层政权。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地下出警队”放高利贷、暴力讨债
2014年,被告人游鑫与他人在株洲市芦淞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高利放贷,逐渐发展成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涉恶团伙。同年,被告人董威、刘和等刑满释放人员相互纠合,在芦淞区从事“地下出警”、替人平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以此为业的涉恶团伙。
游鑫、董威于2015年共同出资成立“东鑫足浴店”,董威、刘和共同出资成立“东鑫万利寄卖行”,团伙融合并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及“地下出警”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获利200余万元。游鑫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5人轻伤、9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醴陵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游鑫、董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其他七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
案例二
讨债中连刺他人致死,恶势力头目获死缓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袁帅与唐泽荣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跟踪贴靠、纠缠滋扰等方式在永州市东安县县城多次非法讨债,并经常在赌场望风看场,获取非法报酬,逐步形成以袁帅为纠集者的恶势力。
2018年2月28日下午,袁帅受人雇请,纠集唐泽荣等人到被害人唐小平家讨债。袁帅与唐小平发生争执并扭打,唐泽荣等人上前对唐小平拳打脚踢,五被告人将唐小平打倒在地后按住唐小平,袁帅持蒋哲伟送来的卡子刀朝唐小平右肩部连刺三刀,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唐志明知袁帅犯罪,仍帮助其逃匿。
裁判结果: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泽荣等五人五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唐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村委会主任伙同亲属阻工勒索、破坏选举
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胡耀文担任隆回县鸭田镇福合村(现福田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中铁十二局湖南段二项目部在福合村修建沪昆高铁隧道期间,胡耀文伙同其亲属胡昌朋、夏勇中等人采取阻拦项目施工的方式,两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共计24.4万元,还先后2次寻衅滋事。胡耀文另单独实施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犯罪1次;2013至2014年,胡耀文以健福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虚报油茶种植面积,骗领政府补贴款99973.34元;2017年6月,胡耀文利用胡昌朋等家族势力,以拉票、威胁等方式破坏福田村换届选举。
裁判结果:隆回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耀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昌朋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