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者说: “我所承担过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对检察事业的添砖加瓦,是用手中的刀和笔还原真相,这也使我真正的感到为之努力奋斗是光荣而值得的。”
彭俊,33岁,从事检察法医工作10年,现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法医专业负责人。
5月17日,记者在长沙市检察院见到了刚从全国检察系统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培训研讨班载誉归来的彭俊,他撰写的论文《技术性证据审查发现伪装精神病鉴定1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论文。
一起特别的鉴定
2010年,彭俊受公诉部门的委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被害人右下肢被人砍伤,经社会鉴定机构鉴定,其右踝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构成重伤。
“在审查中,我感觉来人并不是该案的真正受害人。”对此,彭俊和办案人员一起对重新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了询问。被鉴定人承认和被害人是堂兄弟,长相有几分相似,恰好几年前他出了一场车祸,导致右踝关节骨折并遗留活动障碍,在被害人的恳求下,代替他去做鉴定。
后经对本案真正被害人进行重新鉴定,其右下肢被砍伤后,并未遗留踝关节功能障碍,仅构成轻伤。正是这种严谨细致、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维护了检察机关的形象,维护了公平正义。
一起正义的守护
2013年5月,彭俊受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罗某故意伤害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审查后认为,被鉴定人张某头顶部“Y”字形的愈合痕呈直线状,形态整齐、规则,不符合钝器致伤特征,与锐器伤表现一致。而鉴定机构将张某头顶部裂痕伤认定为钝器伤不准确。彭俊与鉴定方沟通,建议他们纠正。但对方坚持自己的看法,反而请求检察机关撤销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
根据鉴定规则,钝器伤构成轻伤,锐器伤则不构成轻伤,对嫌疑人来说却是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彭俊向办案部门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建议慎重考虑该案的起诉问题。最终,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技术优秀案件”。
不平凡的10年工作
殡仪馆、解剖室是法医常去的地方,面对冰冷甚至腐败的尸体,很多人难以忍受。彭俊就在这样的条件下完成了各项法医工作。他在检察法医岗位上工作10年,完成技术性证据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1500余件,完成法医临床鉴定500余例、法医病理鉴定100余例,参与死刑执行监督10余次,为全市检察系统各办案部门提供技术咨询1000余次,为多起重大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科学的证据。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周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