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 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长沙警方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长沙市公安局今天通报,警方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近段时间以来共计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5起。
1月24日,岳麓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接群众举报,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收缴鞭炮、礼花80余件(个)。
1月23日21时许,长沙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民警在长沙县路口镇振兴路查处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经查,驾驶员张某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非法运输价值5000余元的烟花爆竹。
1月22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唐田中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杨梓冲收费站出口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唐某在无相关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会同安监部门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警方查明,市民周某在没有任何储存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存放在位于天心区金桂小区一楼的家中。1月24日,周某被天心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长沙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还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春节将至,请广大市民遵守我市出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节庆方式,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记者 张浩 通讯员 孔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