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阴县国土资源局6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微博反映“摄像头对准两学一做征求意见箱”的情况说明,称摄像头为2012年安装,看到报道后,汉阴县国土资源局立即整改,将征求意见箱调整至办公楼一楼大厅便民休息区无摄像头区域,并就工作失误向广大群众作出道歉。(11月6日新华网 )
虽说汉阴县国土局表示并非故意,且作出了道歉,但不少人并不买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类似事情有前例:2014年10月山西省委巡视组进驻某县开展巡视时,该县委书记竟强调“要能保证举报箱的位置在监控可视范围内”。为此,该县公安局把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2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2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县宾馆的举报箱。正因为如此,人们对汉阴国土局意见箱与摄像头“同框”出现,难免将之与“监控”联系起来。
“两学一做”目前正在开展,为了学习教育有成效,许多单位都专门设立了这样的意见箱,与纪委巡视组意见箱不同的是,它的风险性小了很多,提出意见的群众不太可能受到打击报复,因此也不排除意见箱与摄像头确实是巧合安排在了一起。但是不难看出,政府部门在收集群众意见的时候,存在着或故意或无意的阻止群众进言的行为。故意的当然就是像山西某县那样腹黑地算计每个投递意见群众的行为,无意的就是像汉阴县国土局这样的巧合了。
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让本该收集民意的意见箱沦为了摆设,也让“听取民意”成为了笑谈,而根据群众意见调整政策、改进工作的承诺就更是一种自欺欺人。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某些政府官员将民众意见视为洪水猛兽,害怕别人将自己的老底揭穿,所以抱敌对态度地将意见箱设成“请君入瓮”的局。另一方面就是丝毫不将民众意见放在心上,即便民众上个“万言书”,也不顶个屁用,这种情况之下,意见箱放置在哪里其实都不重要了。
就算我们愿意相信汉阴县国土局真的是考虑不周,但这种无心之失仍然是一种过错,因为它造成了“多数群众因害怕被摄像头拍到被打击报复,不敢向县委督导组信箱反映问题”的消极后果,给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按照《宪法》,监督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民众的法律权利,接受监督是政府部门的法律义务。政府部门必须要给民众创造一个便捷、安全、放心的监督环境。若监督环境不安全,谁又敢“不知死活”地提意见?
古有“子产不毁乡校”,鼓励民众“说三道四”,根据公众的意见调整自己的政策和行为,如今,一些政府部门的意见箱却置于摄像头之下,让人不敢投递任何意见材料,真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