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由天心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失信黑榜发布暨执行兑现活动”在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步行街黄兴广场举办,届时,将通过黄兴广场周边数块大型电子显示屏,公开52名“老赖”名单。(详见本报今日A07版)
在公民隐私权不断强化的今天,商业街大屏幕“晒老赖”的行为绝对吸引眼球,当然也不免有人质疑,这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或者说,“晒老赖”本身有无法律依据?有质疑当然是好事,一方面说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在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时刻提醒执法机关在公民隐私上“不逾矩”。
对于舆论质疑的问题,其实很容易找到法律支撑。新修改的民诉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而且,最高法也已多次阐明该措施的合法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出行。
有专家估计,每年数百万起老赖案件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损失约为6000亿元人民币。对“老赖”人人喊打,但“执行难”也一直是法院头疼的问题。将“老赖”的身份信息或者照片在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公之于众,纵使老赖们心理素质再强大,恐怕也难以保持镇定。毕竟,“人无信不立”,谁敢跟一个失信的人打交道?
“晒老赖”,天心区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通过其他地方的实践可以发现,“晒老赖”的震慑作用明显,有些老赖在收到判决书后,主动将欠款还清。因此,商业街大屏幕“晒老赖”,这个可以有。但也不讳言,“晒老赖”并非治本之举。治本之举还在于此前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也即,将个人信用与其社会活动挂钩,一旦失信,将寸步难行,从根本上破解对失信者缺乏制约的尴尬局面。■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