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已对全省部分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的收养登记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依法推进全省收养工作。按照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今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收养登记处(科)标识牌。
另外,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今后,社会福利机构接收新入院弃婴,应及时采集弃婴血样,送当地公安机关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各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免费开展弃婴DNA信息采集比对。
■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