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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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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0月起提高至800元

    本报9月18日讯   今日,长沙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自2016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和省的基础上将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意见》明确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6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和省的基础上将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提标后增加的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继续按原负担比例分担。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根据《意见》,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其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意见》要求,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各地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记者 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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