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科学有序退出。
今年五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表示,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大改革,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重要内容。时间方隔三个多月,湖南省就率先推出了《实施意见》,显示出湖南响应国家重大改革的速度和效率,也表明湖南致力于精准脱贫方略的信心和决心,更体现出一种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湖南是 “精准扶贫”的首倡之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湘西的十八洞村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构想,为扶贫脱贫工作打开了新思路、开辟了新局面。从那时起,为完成总书记的嘱托,为实现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梦想,也为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积累经验,湖南在“精准扶贫”工作方面下了大力气,做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尝试。正是因为有充分的试验和经验,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湖南省委省政府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推出了《实施意见》,彰显出“湖南改革不落人后,落实中央精神总在人前”的改革效率和担当。
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扶贫脱贫工作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在没有建立完善的贫困退出机制之前,扶贫开发工作中有“急躁症”和“拖延症”两种常见症状。前者急于求成,爱玩“数字脱贫”,后者则破罐破摔,老赖在贫困榜单上坐享扶贫“福利”。这两种症状,都会导致扶贫工作成果失真,扶贫开发的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只有建立起贫困退出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治好这两种“顽疾”。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数量化指标,再辅以民主评议,无论是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还是贫困人口,达到标准的就必须退出,而没达到标准的则须继续攻坚克难。贫困退出机制,本质上是扶贫脱贫工作的质量保障和检验机制,它使得扶贫工作更加精准,建立、落实这一机制,彰显了精准扶贫的信心和决心。
当然,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并不意味着一退出就撒手。《实施意见》还明确,对于攻坚期,贫困县仍享原有扶贫政策,贫困村退出当年至2020年,也仍可享有后续扶持政策。既减少了改革阻力,也巩固了脱贫成果,思虑周密,定能将精准扶贫工作推向深入。
■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