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的问题,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驻村帮扶”其实是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中的“六个精准”之一,如果仅以数量而论,这个精准目标很容易实现,但是精准扶贫绝对不应是“数字扶贫”,更要讲求“脱贫成效精准”。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如此滥竽充数的驻村干部,数量再多,也难以做出有什么成效的扶贫工作,反而还可能延宕耽搁了脱贫时机。
从云南省提出的扶贫要求来看,“抽强人、强抽人”,对驻村干部本身素质其实有着很高的要求,然而截至目前4万多名工作队员,就有1117名被召回,比例虽然并不高,数量却也不少。如果以产品的质量做比,对于消费者而言,遇到一个不合格产品就是百分之百;驻村干部也一样,一个不合格,也会让一个村子乃至一个镇的人对驻村干部的整体印象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到脱贫的信心。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如同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所批评的那样,派出单位并没有真正重视驻村扶贫工作,派出了“老弱病残”人员,没有“抽强人”;二是驻村帮扶干部自身没有将帮扶工作入脑入心,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这说轻了是形式主义,说严格点就是弄虚作假。因而,若想将精准扶贫工作做严做实,就必须严把精准扶贫工作的质量关,而建立起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则无疑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探索和尝试。
召回驻村干部,好比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体现出了一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也是对所有参与扶贫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警示:不能对扶贫工作口头重视,行动迟缓,更不能将参与扶贫工作当做“镀金”的流程。驻村干部召回制,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惩戒措施,令混在驻村帮扶干部队伍里的“南郭先生”难以为继、立即显形。这实际上是种淘汰制,也是择优制,由此可以激励驻村干部充分发挥潜力,不敢有丝毫懈怠,进而推动精准扶贫名副其实。
湖南是“精准扶贫”的首倡之地,对精准扶贫的工作质量理应有更高要求,云南的“召回制”也不无可资借鉴之处。
■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