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2016)湘0105执恢73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玲芳、周维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周维益名下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002号001栋901号房屋(权证号:708036712)进行了评估、拍卖,现三次拍卖均已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其采取变卖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依法将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周维益名下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002号001栋901号房屋(权证号:708036712)。
二、标的物情况:1、变卖房屋设定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申请执行人。2、变卖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过户费用、拖欠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变卖底价:人民币1162647元。
四、应买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足额缴款。
五、多人应买时的处理:以第一个一次性足额将款项汇至本院指定账户的买受人所竞得。
六、变卖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A306办公室。
七、联系人:史科峰 0731-84816542
八、汇款账户:
开户名: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账号:800032165320014
特此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