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当芷江侗族自治县东门口小学李会老师和妻子龙佳莹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手中领到湖南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时,乐得就像刚领到结婚证一样,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法律上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固定于土地、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不动产统一登记”说的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集中统一到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来负责。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全国实施。按照要求,2016年上半年,全国一半的县市要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年底实现全覆盖。我省也已明确,在11月底前全面执行到位。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方先知 指导:唐爱平
名词
◆“不动产统一登记” 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集中统一到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来负责。
“一证在手”三步走
第一步 做好“权籍调查”,厘清权属关系。
第二步 开展全流程的测试“预演”。
第三步 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发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
好处多多
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查询系统建立后,有助于摸清不动产家底和“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对打击腐败也会有一定作用。但最关键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不动产物权,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有了统一登记制度,就可以避免此前老百姓名下的各种土地权利由于部门分散登记而导致的重登、漏登。大家在办这些手续时,不会出现以往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的情况。以后转卖房屋也不用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了。
建立清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规避“一房多卖”“一地多卖”的欺诈风险。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承包地、宅基地的权益,为“农地入市”创造条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信息就像大家存在银行的钱一样,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国家机关才可以依法查询。如果有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速形成“多证合一”能力
2015年,我省成功把由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承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省、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全部整合到位。
2016年1月5日,我省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浏阳、澧县、芷江三地同时颁发。但这还只是局部的,要实现2016年11月底前全省铺开的目标,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因此,我省2016年将把重点放在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能力建设上,统一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加强便民利民服务窗口建设,整合优化登记业务流程,以迅速形成“多证合一”发证能力。同时,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土资源部门将全面加强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着手对现有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尽快完成现有登记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的移交,逐步建立完备的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住建、农业、林业、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互通共享。
迈好“一证在手”的关键几步
2015年,我省在三个试点市县进行了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尝试。试点经验为2016年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发证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板。全省将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如期把证书发到老百姓手中。
第一步是做好“权籍调查”,厘清权属关系。2015年开始,省政府专门安排了7.9亿专项经费,打算用三年时间全面摸清权籍底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第二步是开展全流程的测试“预演”。为确保登记平台运行不出错,在统一登记发证前,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会安排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模拟运行。
第三步是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发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好发证工作方案,选择合适时点,发布政府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逐步按照新的登记类型、内容、程序和簿证样式发新证、停旧证,在2016年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实现统一登记发证。
建好跟踪服务“保障网”
2016年,我省将紧密对接中央改革动态,启动不动产登记地方立法等工作,尽快形成全省性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驾护航。
一方面,省里将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证书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查询、安全保密及监测统计分析等一系列制度,完善信息查询共享、登记工作规则、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证书印制使用监管、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及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升统一登记的社会公信力。
另一方面,将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对全省原来未纳入登记范畴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试点,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消除权属纠纷隐患。
“耕云种月谱新曲,踏花归来马蹄香。”砥砺前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定能够为呵护百姓权益、服务湖南发展发挥独特的作用。
短评
藏富于民
明晰产权
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其好处显而易见,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对普通百姓来说,私人财产权属明晰,如何使用,如何变更,心中有数,可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国利民利己的事情,我省如此重视并依法实施,实在是百姓之福。■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