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会议认为,消费是最终需求,要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中国经济发展至今天,从宏观上看,是必须进行行业整顿、洗牌的时候了,遍地开花、小打小闹行不通;从微观上看,到欧洲、澳洲横扫奶粉,到日本抢购马桶、电动剃须刀的行为,实在有损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声誉。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一是强调对企业的保护及提质,比如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及目录和不合理收费,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等;二是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尤其是后一点,对中国企业与消费者,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国内很多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为什么有些企业做大了,在消费者口中却没有口碑?一言以蔽之:缺乏诚信。店大欺客,是某些企业一贯的做法。店小也欺客,更是某些公司惯有的伎俩,大不了打一枪换一个“面具”。违法成本太低,是许多大小企业恣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原因。建立中国式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谓正当其时。
据悉,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端于英国,后被美国视为普通法而接受。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基于对企业的过度保护,除了规定在产品责任中可以主张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外,拒绝了一般性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现在,这种局面估计将会改写。有专家指出,若被告可保有不法行为之获利,将违背有效遏制理论。因此,将被告的获利可能性作为评估惩罚性赔偿金的考量因素,具有合理性,无太大争议。
显然,惩罚性赔偿金主要是两个目的:一是惩罚被告实施不法的、蓄意的、粗暴无礼的行为;二是遏制被告以及其他人将来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实施,卓有成效。这已被欧美国家200多年的司法实践所证实。比如,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被加州一家法院裁定,向2名妇女和4名孩子赔偿49亿美元。理由是通用公司明知油箱存在问题,但为了利润不进行修改。这是目前最高的产品责任赔偿金额。虽然类似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就其影响而言,足可以使绝大多数企业面对诚信或质量“考题”时知“难”而退。如果我国借鉴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严格实施,相信一些无良企业将被罚得倾家荡产,从而促使更多的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倡诚信,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