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 日,王氏兄弟等残疾人在成都车站购买前往德阳的火车票时,要求半价购票未果。同月28日,当事残疾人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状告成都铁路局。11月3日,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11月5日《华西都市报》)
从国家和社会关爱以及政府责任来说,残疾人享受一定的优惠,一是合情合理,二是不论国家财政还是铁路系统,都不至于到无力承担的地步。说会增加成本负担,降低收入水平,因而没有积极性,比较可信。
铁路部门负担残疾人福利,相对于其总收入、总负债,可谓九牛一毛,可以忽略不计。并且,近年来兴起的“豪华铁路”比如豪华列车、豪华候车厅等等,让富人和特权阶层享受特殊服务的同时,铁路部门也利用公共资源赚了很多。这种情况下,都不能“拔一毛”给残疾人福利,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否则,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该怎样体现?
如果说铁总舍不得“拔毛”,也是理性经济人之常情,国家能否换一个思路考虑这个问题,比如税收上相应减免、国家财政负担一些,或铁路运输上设立一种专项基金——比如那些主要满足于奢侈消费的高档列车、VIP设施等服务产品,收入所得可以用于残疾人优惠。
不断走向现代化、飞速发展的国家铁路,“放慢脚步”等一等弱势群体,既有关企业道德,也有关国家责任。■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