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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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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人李步云:
二十年改一字 从法“制”到法“治”

    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雨花区泰禹小学70多名学生参观雨花区法院宪法大厅和模拟法庭,并向法官请教宪法的相关问题。

    此不难想见这两个字之间的差异。作为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法学家,李步云为“法治”的改变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1979年10月,中国社科院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型研讨会,全国500多名学者参加,李步云和王德祥、陈春龙为研讨会合作撰写了《论以法治国》。提出我国不能再搞人治,必须搞法治,并从历史背景、理论依据、观念变革、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证。这篇文章被公认 为是文革后最早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依法治国”的文章。

    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但在当时公开和“法制”叫板,仍需要极大勇气。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评价李步云道:“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是他的勇气,第二是他的骨气。”

    此后,我国法学界进行了一场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并形成了三种完全对立的观点。第一种主张反对人治,提倡法治;第二种是“人治”和“法治”都有必要,两者应结合起来;第三种认为“人治”和“法治”是西方的一种提法,不科学,有片面性,我国只用“社会主义法制”就行了。

    此后的近20年里,李步云写了30多篇专题论文,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并回答了学界政界对于“法治”的种种质疑。在李步云等法学家的坚持和努力下,1996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确定为治国的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国”被写入了我国宪法。至此,中国终于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实质性转变。

    在吴邦国主持召开的修宪座谈会上提意见

    1980年9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副主任彭真向中央打报告,提出这次修宪要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行,获得了中央的批准。当时思想氛围空前活跃。宪法要不要写序言、要不要法官终身制等重大问题,都被提了出来。

    那时李步云刚被借调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他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82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稿,代表党中央给82宪法定调”。李步云就此与宪法结缘,一天工作16个小时,也不回家,就住在中南海的办公室里。

    1981年,一个半月里他就在《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10篇文章,其中对宪法提出的修改建议,很多被采纳了。最让他满意的,是82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前置,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之前。在外行看来,这只是一个小小的调整,但著名法治思想家郭道晖却称之为“至今都闪耀着光辉”的一个进步。这种位置的变化别有深意,表明公民权利是本,是高于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郭道晖统计发现,82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总共立了24条,比54宪法多出5条,比75宪法多出20条,比78宪法多出8条。然而,写入根本大法的这些权利并没有让“人权”这个词在此后数十年里彻底“脱敏”。直到2001年,李步云想在某地办第一期人权培训班时,有关部门还是“建议最好不办”。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云参加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召开的一个修宪座谈会。“当时,先请一位老教授讲,他不敢讲。有人就说,李老师你讲吧。”李步云讲了4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反对者认为,宪法中的第二章已经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多国家的宪法也没有这么写。但李步云认为,这有利于消除大家“人权敏感”的顾虑,也能彻底消除国际社会对我们的误解。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认为是此次修宪的重大进步。

    ■文/记者 甄荣

    对话

    维护宪法权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都市周末:1982年宪法实施至今已32年,您如何评价宪法的地位和权威性?

    李步云:32年来,宪法的地位一直在提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维护宪法的权威,而且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这是重大进步。但宪法的权威性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我讲课时经常提到一个例子:美国一名首席大法官每晚睡觉时会把宪法放在枕头边,提醒自己不能允许任何侵犯宪法权威的行为发生。和这样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相比,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

    都市周末:依法治国必然涉及到对于权力的监督,对于四中全会关于监督的内容您怎么看?

    李步云:关于监督的内容很多,首先用权力制约权力,包括专门机关的监督,检察院、监察部、审计署要强化。其次是自上和自下的监督,包括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领导集体里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再次是社会组织监督、公民个人监督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这些都能起巨大作用。此外还有很多手段,比如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全面公开。

    都市周末:当前该采取哪些举措,提高宪法权威性?

    李步云:维护宪法权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最重要的还是普法,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讲解宪法为什么重要,我们为什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设立宪法纪念日这样的活动。现阶段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宪法的权威性才能真正树立起来。对宪法宣誓就是一种很好的教育形式。这虽然是个形式,但是形式反映信仰和追求。

    都市周末:您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法制”与“法治”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直到现在有人仍然不理解,您能谈一下两者的不同含义吗?

    李步云:有以下三点不同。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文化等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没有人治无所谓法治。其次,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一套法律及各种制度如司法、执法、护法等制度;而法治是指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的理论以及治国的若干原则,如法律要良好,要有极大权威等等。第三,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有它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

    记者手记

    依法治国需要更多有骨气有担当的法学家

    □甄荣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制度陋习的革除与法治文明的确立,离不开宏观的制度构建,也离不开每一个个体的努力,尤其离不开法学家的贡献。李步云冒着被批判的风险,先后发表了《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论以法治国》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文章,为中国法学界突破理论禁区迈出了第一步,也为推动依法治国作出了贡献。从他身上,可以看到一代中国法学家对法治事业的高度责任感、无畏的担当精神。

    我国依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和发展趋势,但在某一个时候或某一些地区,仍然可能面临人治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如果没有一批敢于直言的法学家的呼吁和坚守,就可能又会走上弯路。面对各种改革思潮,面对多种改革路径,国家需要更多像李步云这样有骨气和担当的新一代法学家积极作为,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这是时代赋予中国新一代法学家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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