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从今年起,决定给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适当增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将再增加500元。
据了解,增发生活补贴的对象限于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已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享受了津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此次待遇调整。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是我省第五次增加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前四次每人每月共增加1400元。此次增发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代发。 ■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