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C7A095杨登和、湘AKW259 袁兆龙、湘A6E843叶和清、湘FF7301李胜强、湘AG6D29刘
维维、湘AW6M59刘丹: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逾期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已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宾文)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