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不久与老伴离婚,唯一一套房子判给了她。我现在收入较低,生活困难,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
■株洲市民 王先生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你可以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