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 本报报道了长沙不少小区房产证和国土证“难产”的问题。长沙市政协委员王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后,专门就此提交专项提案,引起了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12月17日,记者得知,长沙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三部门在充分调研后,已联合向长沙市政府递交报告。报告建议市政府出台《关于长沙市房屋登记遗留问题处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07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或交付使用的房子,实施购房人办证与企业补缴税费相分离,同时将公布并制裁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
现有政策只适用2000年以前交付的房屋
2012年,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网接到房屋产权投诉838起,全部是反映房产证和国土证“难产”。2013年3月9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长沙市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林。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后,马上着手撰写专项提案。三天后,他带着提案来到市政协,希望政府早点出台措施,给无良开发商戴上“紧箍咒”。这是王林第二次就两证“难产”问题递交提案。
3月17日本报报道见报后,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厅将王林委员的提案转交到市住建委主办,市国土局和市工商局会办。三部门深入调研后发现,造成长沙市房屋两证“难产”的原因很多,比如擅自调整容积率,未交或欠交相关税费,房屋因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开发商破产或注销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仅凭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解决不了。目前处理遗留问题主要依据《长沙市住宅建设权属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长房政发[2002]172号),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有政策只能适用2000年以前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解决新出现的房屋登记遗留问题需要。
新规有望实行办证与企业补缴税费相分离
针对上述情况,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在不久前联合向市政府提交了《规定》草案。《规定》草案提出,长沙市区内2007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或已交付使用的房屋,经审核土地权属清晰,符合现行城市规划要求,房屋质量合格,房屋产权来源清晰的,均属本次解决范围。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不规范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的,实行购房人办证与企业补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确权与追究违法行为相分离。各职能部门负责责令开发企业补办相关手续和补交税费。
但是,房屋权属有纠纷的、土地或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的,改制企业资产不明晰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登记。
主管部门将公布违规企业和个人
三部门还在《规定》草案中建议,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清出。有违法违规行为并引起严重后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禁止或限制其在长沙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开发新项目,同时建立开发企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机制,强化开发企业动态监管。此外,主管部门应当把房地产企业或者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文/三湘华声全媒体 记者 甄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