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而早在2012年,娄底市冷水江开始了一项“市民下乡”的新政:城市居民花50万元就能在农村买地建房,一时间被视为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新举措,但实施不到一年后的2013年8月,项目被叫停。(本报12月4日A13版报道)
诚如本报记者所总结的那样,冷水江“市民下乡”之所以被叫停,是因为有“四宗罪”:涉嫌违法收回承包地、大面积铺开威胁耕地、“涉农居民”身份存疑、宅基地卖给市民违规。在依法行政的形势下,这“四宗罪”意味着冷水江“市民下乡”的举措突破了现有政策与法制框架,不是“新政”,而是“乱政”,岂有不叫停之理?
或许提到农村土地与农村改革,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安徽凤阳的小岗村和小岗村的红手印。从形式上看,冷水江“市民下乡”与小岗村改革具有相似之处:两者都带着一种冒险精神,对既有法规与体制进行了撞击。但是,并非所有的冒险都可以称作创新。小岗村的冒险背后呼应着广大农民摆脱落后体制、解放生产力的内在需求,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在今天称“小岗村精神”敢为天下先,并非谬赞。
对比之下,冷水江的“市民下乡新政”连闯四条政策红线,其背后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利益驱动机制导致这一场冒险更像是一次急于求成的火中取栗,甚至是隐性的与民争利。“他们这是在做地皮生意,首先以低价收走地皮,然后再投资,最后再卖给有钱人,赚三层。”村民何彬其的话可谓一语中的,点破冷水江“新政”的实质要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此言不虚。
当然,也有村民贪恋“市民下乡”带来诸如开店卖菜之类的眼前“商机”。“市民下乡新政”的确会产生类似的附属利益,客观上可能增加农民收入,这与《决定》提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政策取向,也貌似相向而行。但在冷水江“新政”缺乏合法与正当性的前提下,下乡市民自身的权益都将面临诸种风险与危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农民所得的那点间接的蝇头小利又岂能长久保证?
而《决定》做出的战略决策越是与冷水江“新政”存在路径重合,就越证明冷水江“市民下乡新政”缺乏正当与必要性。因为,只有在没有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农村带有广泛民意的局部政策突围,才能产生推进改革的正向效应。众所周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决定,特别强调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与配套性。在已有顶层设计的形势下,局部地区的轻举妄动,不会给改革加分,只会为改革添乱。特别是带有地方利益色彩的“新政”,打着改革的旗号,不仅与民争利,更是提前透支了改革红利,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
11月28日,习近平在山东农科院召开座谈会表示:要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但对中央工作部署要准确领会政策要点和要领,不能随意解读,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不要拔苗助长,而要水到渠成,不要急于求成,而要积极稳妥。——这一席话可谓切中时弊,不可不听。
■ 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