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溆浦县温水乡党委正式批复该乡景山村党支部大会对党员韩某作出党内除名的决定,并在全乡予以通报。据悉,韩某“父亡不送葬,妻病不照料”,景山村村民说,这样不孝无德的人,应当清除出党。(《湖南日报》7月15日 )
将一名不孝无德的人清除出党员队伍,合情合理。从组织质量层面而言,是保证党员思想品质的需要;从民间朴素的是非观来看,一个连家庭基本责任都不顾的人,这样的处罚似乎都还嫌轻了。
八千多万人数的党员队伍,难免龙蛇混杂,这也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在这个庞大的队伍中进行有效地换血,将不合格的个体清除出去?去年6月,山东寿光曾清退102名不合格党员,正式建立起了“党员退出机制”,此举颇有一石激浪的效果,曾经“终身制”的党员,在无大过错的情况下,居然也会面临被驱逐出队伍的可能了。
这种“退出机制”,不失为将队伍成员进行二度筛选的制度性办法。由于在入党考察上的严苛性尚有待提高,因此并不能保证进入党员队伍的个体在思想、素质方面真正符合党员标准,这就需要不定时对党员的品质进行考察,同时在具备“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将不合格者给予清退。
事实上,有关党员品德方面的要求并不鲜见,例如湖南溆浦县委组织部早就出台文件规定,凡有不孝父母、不教子女、不讲公德、不善待家人、不团结邻里、不诚实守信等9种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不能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不少地方也对入党者的家庭责任感、社会公德等方面有类似的要求。但很明显,这些“前置性”的规定没能形成入党的“门槛”,至少韩某这样的人就成功混入了党员队伍。
畅通“出口”,建立退出渠道,也符合民众对党员的期盼。这些年来,由于部分党员的恶劣表现,使“党员”的形象蒙受损害,更甚的是,不少民众认为,入了党就相当于有了第二个脑袋,一旦出事,大事可化小,小事可化了,在民意解析中,党员身份俨然成了“金钟罩”。在这样的语境下,清退不合格党员就成了势在必行之事。
当然,退出机制亟需建立,事前考察也更应严苛。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其出台背景就是“个别人入党动机不纯,少数党员政治素养不高,组织纪律不强等”,这也反映出目前对党员的要求正在提高,保持队伍纯洁性在发展中也显得尤为重要。
习近平同志曾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管党、从严治党正是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之初的政治承诺。“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不论是管,还是治,都需要将党员队伍的合理流动常态化,也只有当“清退不合格党员”成为常态机制,先进性、纯洁性、战斗力、凝聚力才能得以保证。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