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三被告人无罪释放。近日,南海警方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福州和上海均以容留卖淫罪判处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近年来,对于“提供手淫服务”,各地不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不一。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10年上海市徐汇法院审理的徐某涉嫌发廊手淫服务案,亦认定容留卖淫罪;而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未获认定。
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开齐指出,出现不同判决的原因在于,目前中国未有法律明确提及手淫服务是“卖淫”。“然而,‘提供手淫服务’在社会道德层面是会受到谴责的,相关部门或许可通过拘留或罚款等方式,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他介绍,按照现阶段的中国法律,在治安管理意义上完全可以对“手淫等服务”进行惩罚,而并非一定要并入“卖淫罪”。
公安部2001年有相关批复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就被公安部认定为卖淫行为。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 2001年2月28日)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性关系作了广义的解释,不限于异性之间的性交,而包括与性有关的行为;也不限于异性之间与性有关的行为,还包括同性之间畸型的性行为。但批复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甚至不是正宗的行政规章,其法律效力有限。
目前,各地公安在执法中,都按这个批复对按摩店的色情服务者和组织进行处罚。
观点交锋
广东高院
提供手淫服务非犯罪但应查处
有关“提供手淫服务不属卖淫罪”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广东高院26日晚回应称,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
广东高院回应指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明显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而此类行为是否作为犯罪及如何处理,应由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
北京警方
“打飞机”“胸推”均认定为卖淫嫖娼
北京警方遇到“打飞机”、“胸推”等,又是执行什么标准以及如何处理的呢?
据一线执法民警介绍,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民警称,像“打飞机”、“胸推”等均属色情服务,在北京警方多年的实际执法中,均认定为卖淫嫖娼。
■综合京华时报、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