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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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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涉嫌强迫交易!
娄底警方已立案,半年调查取得瑞和公司娄底施救站诸多违法证据
记者 戴鹏 实习生 覃园媛

    投诉者向记者展示湖南瑞和高速公路救援有限公司娄底施救站超标准高额收费的发票。  记者 戴鹏 摄

    垄断地位

    ●指定机构

    一位警官称,瑞和公司娄底施救站是该高速路段上唯一一家交管部门认可并指定的救援组织。

    ●封闭保管

    该施救站对事故车辆进行全封闭式保管,外人不得接触,车主未缴清施救费用,车辆一概不放行。

    ●强迫交易

    律师称涉案单位利用自身对该区域市场绝对垄断的优势地位,以抬高价格等方式乱收费,涉嫌强迫交易。

    部分车主向三湘华声爆料,湖南瑞和高速公路救援有限公司娄底施救站对于一型车的吊车服务收费几乎都在2500元/次以上,对五型车甚至收过9000元一次的吊车服务,这类收费远高于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被车主们戏称为“天价拖车费”。目前,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已经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该站立案侦查。

    员工自曝宰车主内幕

    (施救站至少跟4家社会吊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而这些公司没有三千块钱根本不出车。)

    早在2011年11月16日,湖南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就联合下发通知,制定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并且要求各单位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湖南瑞和公司娄底施救站负责人刘玉南向记者介绍,虽然现在施救站配备有一台30吨的吊车,但是施救过程中基本上还是将吊车服务外包给社会以盈利为目的的吊车租赁公司。

    刘玉南向记者坦言,自己至少跟四家社会吊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由自己代为收取吊车费用,并且以瑞和救援公司的名义向车主开具吊车收费发票。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标准,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为一型车,吊车服务为1000元/次。15吨以上货车和40英尺集装箱货车为收费最高的五型车规定不超过2500元/次。

    该施救站原施救队长付小玲说,这些社会吊车租赁公司,上高速起吊一台小轿车没有三千块钱根本不会去。

    交管部门指定救援站

    (瑞和公司娄底施救站是此段高速路段上唯一一家指定救援组织,其他单位不得上高速施救。)

    记者从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获悉,关于瑞和高速救援公司娄底施救站存在的超标准高额收取施救费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该案件侦办刑警王辉(化名)介绍:“我们支队接到报案以后,经过半年的前期侦查,已经取得了诸多证据,6月初就已经以涉嫌‘强迫交易罪’立案侦查。”

    王辉表示,自己查阅了资料,在全国范围内的高价施救费案件中,暂时还没有发现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的。正因为如此,以“强迫交易罪”立案也是综合所有证据,并且通过多方面论证过后才确定的。

    记者从娄底市公安局了解到,瑞和高速公路救援公司娄底施救站涉嫌强迫交易罪并不是偶然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说:“瑞和公司娄底施救站是该高速路段上唯一一家交管部门认可并指定的救援组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得上高速施救的。”

    这位警官还透露,该施救站对事故车辆进行全封闭式保管,外人不得接触。车主在事故处理完成之前不得提车,未缴清施救费用对车辆也不放行。

    施救站对事故车辆的保管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强迫交易”的发生。

    ■记者 戴鹏 实习生 覃园媛

    律师说法

    娄底施救站

    涉嫌强迫交易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陈平凡认为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行业存在着服务主体少、刚性需求强、公共服务性等特点,其服务价格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乱收费。

    他介绍,2011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是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条件。

    “虽然在此案中尚不明确瑞和公司娄底施救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有暴力行为,但是本案中的涉案单位利用自身对该区域市场绝对垄断的优势地位,以抬高价格等方式乱收费,公安机关可以以‘强迫交易罪’进行立案侦查。”陈平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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