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交所鼓励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回购股份。
据了解,新版《指引》主要从增加鼓励股份回购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操作、强化内幕知情人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增加上市公司内控和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回购股份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的股价,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指引》明确列举了鼓励回购股份的情形,并与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呼应,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据悉,《指引》新增一系列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的要求,严格控制回购股份的时候出现异常交易的行为。如回购价格方面,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者前30个交易日该股票平均收盘价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预案中说明理由。此外,对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根据相关规则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记者 黄文成
案例
宝钢股份
已完成29亿回购
4月2日,宝钢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约6.25亿股,占总股本的3.5%,回购最高价为5元,最低价为4.51元,支付总金额约为29.6亿元(含佣金)。
而据此前公告显示,该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5元的价格回购“自家股”,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如此一来,目前据目标金额还差20亿元左右。不过,让投资者有些失望的是,公司股价并未因此而实现较大的涨幅,自去年8月29日以来,截至今年4月2日,宝钢股份涨幅还不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