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强调,除非经过诉讼程序,法院不再参与针对城乡建设规划中,涉及违章建筑的强拆执行。这一解释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法院不受理
在名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因此,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法院不应受理。
对于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拆违主体,特别是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限期拆除行政决定的,实践中长期存在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也可以启动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另一种认为法院依法不应受理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述观点在一些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存在争议,这也是地方法院迫切要求厘清的法律适用具体问题。
4月3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10日,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问题的请示》后,最高法院先后在北京、浙江、湖南等地法院进行了调研,最终于2013年3月讨论通过了上述《批复》。就《批复》的适用,上述负责人强调,应严格区分是否经过了诉讼程序,以及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根据中国当前法律,“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具体规定不尽相同。《批复》重在解决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相关问题,对于其它领域,行政机关若无强拆的行政强制权,申请非诉执行的,法院依然应该受理。
上述负责人同时强调,地方各级法院要坚决排除各种不当干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公正审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并及时清理已受理的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法院公告,《批复》将于2013年4月3日施行。
新闻事件
湖北碾死村民嫌疑人:老总下令,给我碾,碾了不要紧
3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在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西边埫村宜巴高速公路29标段建设工地,当地村民因水毁财产补偿诉求与29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在交涉过程中,一名村民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目前,肇事者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但案件发生是否有人指使仍存争议。当地老村支书童以列说,开车的是项目部的一个协调员,碾了以后当时车没有停就跑了,跑了二三里路把他拦下。但是,最后他说是他们项目部的老总,下令说你给我碾,碾了不要紧。
河南企业主笑谈农民被碾死 白岩松:这一笑让我浑身发冷
3月27日,河南省中牟县姚家镇西春岗村农民宋合义因不满开发商以800元每亩的价格承包自己的责任田被开发商的铲车碾死。开发商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士成说,“这个原因就是一个施工事故,公安机关把他的尸检报告也出来了一部分,他的酒精含量是231.91(每百毫升),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因为酒量过多,现场我也不在,所以我也很难说现场到底是什么状况。”对此,央视评论员白岩松表示:企业方面迅速假装轻描淡写地拿这个事说话,而且这个企业还似乎有一些笑意在谈这件事。他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他在玩命地强调酒精这件事情,跟这件事情有关系吗?这样的企业究竟施工的能力怎么样我不清楚,但是这样的企业在这个社会上存在真的挺让人可怕。
■据人民法院报、新华社
名词解释
“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批复强调“非诉”的意义,首先在于严格区分是否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其次在于严格区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