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 1月14日,省委组织部在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宣布中央、省委决定:游劝荣任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提名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会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主持会议。■记者 何淼玲
简历
游劝荣,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福建省上杭县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先后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任教员、讲师,在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讲师;
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青联副主席,其间,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任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1月至12月,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3年1月,任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提名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