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森林同志,你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0天,目前你所负责管理的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白水江桥项目工程现已全面停工。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完工,今特此通知,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项目部报到,逾期不来项目部上班,公司将按与你的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其相应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你本人承担。
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