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2008年12月13日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你公司在我公司 社区阅报栏 发布广告,目前拖欠广告费 278400.00 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肆佰圆整)。我公司已多次书面及电话通知贵公司要求付清上述欠款,贵公司以种种理由一直未付。我公司再次通知贵司,若贵司未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广告费,则我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起终止双方合同,将全部广告位另行处置。同时针对所欠广告费,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特此通知!
湖南幸福文化品牌传播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