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7日讯 《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月10日起实施,新增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才能核发校车标牌,并使用“湘A*S***”校车专段黄色号牌。对于已备案的非专用校车,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同样可以核发校车标牌,继续使用。
“1月10日前登记备案的校车,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后还要更换‘湘A*S***’专用号牌,而非专用校车只核发校车标牌,不更换专用车牌。”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指导办校车专干刘婷介绍,根据规定,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目前,我省相关文件正在制订中。■记者 黄娟 实习生 方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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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严查幼儿园安全隐患
本报12月27日讯 “对安全隐患大、安全责任缺失等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今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近期将联合公安、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幼儿园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参与学生营运车辆;加强对雨雪灾害严重时段的路况排查;严禁超载、超速。
■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邹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