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河南某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近日,微博认证为“河南政协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员”的网友,先是在微博上批评殡葬改革,继而在微博晒出“忏悔书”、“遗书”,引发了一些坊间猜测和网上热议。尽管此文隐去了那名网友的姓名,然而大家都知道,那名网友就是赵克罗。
18日,赵克罗在微博上贴出一篇“忏悔书”,忏悔自己因反对河南南阳平坟运动而在微博上发表意见,并因此在省委某领导的要求下公开道歉,还透露自己的下一届省政协委员及常委提名被拿掉,原本担任的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职务也被去掉。但似乎对赵的追击还没有结束,今天的该社论文章影射赵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随意而过激,实不足为训。
赵克罗是一名省政协常委,但他首先是一位公民,也就意味着,他除了可以运用委员提案的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之外,也可以运用网络发言等方式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我国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在“网络问政”已成为气候的当下,它自然应属于“其他形式”之一,况且赵在网络发言中所谈到的“只铲平民祖坟,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祖坟可不动”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5日,中国农业部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毕美家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强调指出,河南的“平坟运动”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完全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这个办法就是欠妥当的,因为它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赵克罗无法通过提交委员提案的方式进行监督,在个体与整体无法抗衡的前提下,选择微博表达意见是“剑走偏锋”的无奈之举,况且这也在法制框架内,又有何不当呢?
相反,自事发后,赵克罗的下一届省政协委员及常委的提名便被拿掉,同时还在省委官员的严厉要求下公开道歉,这显然是威逼行为,尽管文章说“省政协委员的提名、选举,有一套科学缜密的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是提名,就有提或不提的可能;是选举,就有选上或选不上的结果”,但这种巧合难免让人猜测是官方打击报复的体现。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在新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删去了民政部门可强制平坟的规定。尽管此条例已作出变动,但河南的“平坟运动”却仍然在官方“顶住外界舆论压力进一步推进”的要求下继续开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赵克罗的批评显然就是错置语境,不首先反思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反而对依法享有监督权的政协委员及公民进行炮轰,于理于法,都不能占据正义的制高点。
赵克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应该接纳和鼓励新媒体的运用。微博出现并影响力扩大,证明国家并不反对这个网络平台,对现存的国家许可的监督渠道进行运用,是今后政协委员应该做的”。诚哉斯言,微博上的监督言论并无不当,不当的只是一些政府部门对公民直言的闭目塞听。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