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顾裕东同志:
因你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现
已给我司造成损失,请你速于本
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来我司办
理离职手续,并将相关款项结算
清楚,否则我司将保留追究你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权力。
大湖股份有限公司淡水鱼食品分公司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