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井盖吞人案经法院判决后,长沙县电力局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决上诉”,原告张庆国也认为自己担责过重。而其它三家单位均表示“判决结果意料之中”。
■记者 潘显璇 王智芳
实习生 蒋璐 胡美云
电力局
当庭黑脸:坚决要上诉
听到法院的宣判结果后,电力局代表当庭黑着脸表示“不服宣判,坚决要上诉”。
事后,记者上前采访,电力局代表毫不客气地向记者挥打手中的文件夹并急着离开,记者追问是否一定会上诉,对方表示“肯定会上诉”!而且不顾法院工作人员大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后再离开”,电力局代表仿佛没听见一般,没有签字确认就匆匆离开。
原告
我是受害者,却要担主责
拿到判决书的张庆国也高兴不起来。
“为何我是受害者,却要承担主要责任?我走的是人行道,虽然有灯,却是因为缺了井盖才掉了进去。”虽然赔偿诉讼得到法院支持,但自己要承担60%责任的判决,成了压在张庆国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我看了不少类似案件判决的报道,没看到市民应负主要责任的。”对于判决结果,张庆国认为,自己最多承担20%的责任,其它三家单位也有理由承担部分责任。
“尤其让我愤怒的是,听到法院宣判时,我都没说上诉,电力局竟大呼要上诉。”张庆国说,这11个月的维权路走得很艰辛,“我最不满的是他们的态度,我是由于职能部门的疏忽才受伤,在法庭上他们却个个态度坚决,无人认错,站出来承担责任。”
说起自己的调解意愿,张庆国也万分无奈,“打官司很麻烦,费时费力,我希望调解。”对于电力局表示将上诉,张庆国顿时口气坚定,“会和律师商量积极应诉。”
其它三单位
判决结果意料之中
与电力局的愤怒相比,没有责任压身的三家单位代表都十分平静,无一例外地表示“尊重并服从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三次庭审中,原告出示了一份证据,为某网站记者采访长沙县电力局时的录音材料。录音内容显示,电力局相关负责人承认井盖是由其单位负责管理。针对这份证据,供水公司代理人当即表示:“这个正好说明,电力局已经把这个责任承担起来了,我们没有异议。”话一落音,引来一阵笑声,住建局、城管局也立即一致表示“没有异议”。
三家单位对于电力局承担责任这个观点,也有着高度的一致。法院判决后,三家单位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判决结果意料之中。
律师说法
案件价值在于监督职能部门
代理此案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王振林律师和刘薇律师认为,此案件的责任划分不像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来做权威判定,而是由法院来调查判定,所以很多情况下难以让双方满意。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判决的社会价值,在于督促负责公共事务的职能部门对类似的公共安全事件引起重视,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排除存在的危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王振林认为,相比审判获赔结果,该案更有警示意义。
案例连线
散步掉入无盖井,自己担责40%
受害者自担责任,张庆国不是个案。
2010年7月,刘女士在厦门高集海堤附近步行时,掉入一个无盖井内,致9级伤残。因刘女士没有选择人行通道,而走在杂草丛生的非正常路面,最终法院判决,施工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承担40%的责任。
骑摩托车坠井,自己担责30%
2010年6月一天晚上,天津一名市民骑摩托车经过无盖排水井时,不慎掉入井内摔伤,由于该市民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且无证驾驶未经年检的摩托车,市民自身承担3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