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 现年60岁的周女士是常德安乡县某单位的退休职工,现住常德武陵区。昨日,她眼睛突发严重结膜炎,医生要求马上住院,否则眼睛有失明的危险。但周女士住进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在咨询安乡县医疗保险处办理医保异地报销的事宜时,一项“须有异地就医治疗时的照片影像”的要求却让她犯了难。
遭遇:住院得请个照相师傅拍照
“我这个病是突发,住院时儿女都没在身边,被告知医保报销还需要照片证明,真的让我犯难。”周女士没有数码相机,手机也只会用最简单的功能。
安乡县医疗保险处要求医保异地报销需要就医时的照片证明,并要求照片清晰。“开始我还请了邻床的病友用手机帮我拍摄,可是病房里光线不好,照片都看不清。”于是昨日下午,周女士请了个比较专业的摄影师。“师傅来到病房拿着大家伙(指单反)帮我拍照时,帮我注射的护士都笑称从未听说报销药费还要拍照的。”
周女士请摄像师拍完照片之后,按照安乡医保办的尺寸要求,又托人把照片加急洗了出来。
医保单位:安乡的政策是防诈保
安乡医保的这项政策让周女士心存质疑,“这个政策操作起来非常不便,上一次异地住院的时候就是不知道政策,所以没有报销。只要住院有相关凭证,凭什么要照片?”
今天,记者以病患家属的身份咨询安乡县医疗保险处一女性工作人员,她明确表示:“我们这边办理医保异地报销需要住院证以及一张5寸医院就医打针的照片,没有照片就不能报销。”
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除了需照片之外,还需在异地住院3日内向安乡医保部门报批。“尽管社保法里面没有照片证明这项规定,但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安乡县有安乡县的政策。”
安乡县医疗保险处的周姓负责人表示,异地医保报销需照片证明的政策在当地实行已有几年,为的就是确保每一笔报销单据的真实性,“防止诈保。”
■记者 聂诗茼
律师说法
医保单位不能擅自
增加报销所需资料
“一些医疗保险机构出于自身方便的考虑,单方作出一些繁琐甚至苛刻的条件,尽管出发点是为了履行好职责,但也要考虑服务对象方便。”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雷志锋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行政职能范畴,根据行政法的基本法理,报销所提交的资料一旦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不能擅自决定增加或者减少。